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预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学院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力,依据《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学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
第四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依法依规取得收入,统筹安排支出,严格实施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 学院预算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 学院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拟定年度预算编制,报送党委会审定;预算调整方案,由院长办公会拟定,提交党委会审定。
第七条 学院财务处进行具体的预算草案编制、核算与分析、指导与监督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以学院各部门上报基础材料为依据,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学院预算草案;
(二)指导和监督学院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执行,向学院有关部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向学院领导报告预算执行分析情况;
(三)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交预算调整建议方案;
(四)根据学院党委会议决议,按照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五)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八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学校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能超越财力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要求
学院预算编制要符合真实准确、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及时明晰要求。
第三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
学院预算的编制实行“二上二下”,即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程序,根据学院“三重一大”相关议事规则审议通过。
(一)“一上一次”阶段。财务处根据学院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市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汇集有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资料、各项收入预测资料、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资料等,编制“一上一次”预算草案,经学院审议后上报渤化集团,由渤化集团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时间约为每年8—9月份。
(二)“一上二次”阶段。学院布置安排报送下年度部门预算,财务处初审汇总后,报院党委会审定通过编制出预算草案,预算草案中各部门支出安排应细化到经济分类支出。时间约为每年10—12月份。
(三)“一下”阶段。市财政局审核学院报送的“一上”预算草案后,下达下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控制数。
(四)“二上”阶段。学院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财政补助收入控制数,调整预算草案。并按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编制出“二上”预算草案,学院审定后上报渤化集团,由渤化集团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时间约为每年12月份。
(五)“二下”阶段。市财政局对学院“二上”预算草案进行全面审核,市财政局批准预算后向渤化集团下达批复预算,渤化集团再向学院下达年度批复的预算。
(六)学院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年度计划,根据学院管理情况,进一步细化调整,确定学院预算方案,提请教代会审议,经党委会审定后下达学院下年度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方法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编制
(一)财政补助收入在学院预算草案初次编制时应考虑人员、学生变动及教育经费投入等增长因素来确定。待市财政局“一下”阶段下达财政补助收入控制数后,以下达的控制数为准。
(二)教育事业收入应利用财务学生收费系统,根据实际学生人数、收费标准等情况详细测算,充分考虑助学贷款、缓缴、欠缴等因素,合理确定当年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学院对附属单位的管理政策、经营能力和经营前景的预期。
(四)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是为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事业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支出预算和商品服务性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应依据详实、准确的基础信息资料编制。
第十四条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编制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以实际发放水平为参考,综合考虑职称薪级等变动因素核定。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细化到经济分类科目。
第十五条 商品和服务性支出预算编制
(一)商品和服务性支出的预算安排应优先保障维持学院正常运行的相关支出,学院要严格“三公”经费支出安排和报批手续。
(二)商品和服务性支出的预算安排可结合基础信息数据,参考以前年度支出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测算编制,细化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为了确保学院事业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在安排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时,适当安排机动经费预算,以保证处理突发事件或应急事项。一般按教育事业收入预算总额5-10%预留,随着预算编制的规范和细化,逐年降低比例。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六条 经批复下达的年度预算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七条 预算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将预算指标分解到各归口管理部门,实施责任预算归口管理。预算指标分解由财务处向归口部门下达。
(一)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所管辖经费的管理办法,依据财务处拨付的预算经费指标,组织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设台账并专人管理。
(二)固定资产及维修维护支出,按照《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三)预算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采购业务由采购部门进行实施。(见附件1-2)
第十八条 发生政策变化或应急支出确需调整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按照《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第十九条 年度终了,预算收支结余按照市财政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基本支出预算执行。对于学院预算产生的结余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合同未付款:年度终了前向财务处申报需结转资金额度,经核实无误后结转相应项目经费;
2. 其他情况:全部上缴学院用于平衡预算。
(二)专项经费预算执行
年度末当年项目未完成,将未完成项目资金结转下年度。当年完成不足30%的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照上级规定收回市财政局统筹使用。
第六章 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对学院预算实施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评价学院各项事业目标的完成情况、取得的财务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学院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促进学院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逐步建立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要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与上级文件相悖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预算管理办法》(津渤职院发〔2013〕70号)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津渤职院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