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规定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学院在处理日常经济活动过程中,单笔经济业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支出(学院工资发放除外)。
第二条 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1、财务处利用网银办理大额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学院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用款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经财务审核人员、财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付款。
2、网银支付超过50万元的资金,由财务处主管授权网银用款额度后,财务处出纳员进行网银录入,录入完成后提交复核员进行复核。付款成功后,财务主管应立即下调网银录入人员、复核人员用款额度。
3、网银支付超过240万元的资金,财务主管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4、公务卡单日用款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
5、支票支付超过50万元的资金,银行与财务主管电话确认后方能付款。
第三条 一次性支付500万元以上的资金,需要在院长办公会进行备案。
第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22日